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
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90]科发安字1277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院。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990年11月21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科学考察(以下简称:科考)过程中的人员、国家财产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顺利完成科考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考的内容、区域和路线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执行国家资源保护、涉外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科考安全管理要坚持服务科考,保障安全的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全体考察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单位从事陆地、海洋和空间的境内、外的各项科考活动。
第二章 安全组织管理
第五条 院科考的安全工作归口院科技安全局。需报院立项审批的重大科考项目计划,应抄报科技安全局。
各单位科考的安全工作归口本单位安全保卫、保密部门。各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部门必须加强对科考人员的安全教育,参加部署、检查科考人员出发前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 科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是科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科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其所需经费同科考经费统一预算,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