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单适用于入境废旧物品(指散货)由货主或代理人向卫生检疫机关填写申报。
2.每票货填写一份申报单。
3.接受单位——,指货主。
编号33:进口废旧物品卫生证书
本证书适用于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废旧物品,经卫生检查或卫生处理后认为满意向货主或代理人签发的证书。
编号34:临时移运许可证
本证书适用于集装箱、货物在入境时经卫生检查,需实施卫生处理方可入境,但根据实际情况及货主要求需移地实施,入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向货主或代理人发放此证。
编号35: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单(一)
本申报单适用于在入、出境时集装不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由集装申报人填写申报。
编号36:集装箱卫生检疫申报单(二)
1.本申报单适用于入出境的集装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需实施卫生处理,由货主或代理人先填写申报。
2.经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处理后,卫生检疫机关填写检疫结果及处理意见、处理方法等以下部分。签发证书类别指与卫生处理有关的相应证书、领取相应的证书时须领取人签字。
编号37:集装卫生处理证明
本证明适用于卫生检疫机关在对集装实施卫生处理后向货主或代理人出示的集装卫生处理证明,并附本集装箱箱号。
编号38:验检样品收据
本收据系在对样品采样后,卫生检疫机关给对方开具的凭证。
编号39: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证书适用于卫生检疫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统一填写的法律文书。
编号40:卫生检疫特种物品审批单
1.本单适用于特种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进口或出口时,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
2.特种物品系指入、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3.申报单位填写栏中,“数量”一栏要填写具体数字,不能只填写“批”“支”“瓶”。
4.口岸卫生检疫所栏中,要填上口岸卫生检疫机关的意见,加盖公章,并附上有关的检验报告单。
5.上级审批部门栏中,一般特种物品由各所审批盖印,严格控制的特种物品报总所审批。
编号41:国际旅行人员体格健康检查记录
1.本记录适用于入、出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结果记录。
2.如本人需要本记录可发给本人,所内留复印件。
编号42: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本证书适用于来华外籍人员进行全面体检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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