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证存根——,同编号8表。
编号10:列车入/出境检疫证
1.本证书适用于入、出境列车经检疫查验,判定没有染疫,或认为车辆卫生状况满意时使用。
2.应在列车入/出境卫生检疫证存根上标明国籍。
3.检疫车站——,为实施卫生检疫的车站。
4.本证存根——,同编号8表。
编号11:车辆入/出境卫生检疫申报单
1.此单由申报人如实向卫生检疫机关填写申报。
2.经卫生检疫医师查验后没有发现染疫时,在卫生检疫机关意见处,签注同意放行。
编号12:健康申明卡
本卡适用于入境人员。
编号13:就诊方便卡
1.本卡适用于在入境检疫查验时,对疑似检疫传染病患者,或来自监测传染病流行区未超过潜伏期的人,或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2.本卡必须填注到达日期,并由卫生检疫机关盖印后发出。
编号14:就地诊验登记表
1.本表适用于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或者接触过检疫传染病环境,又未超过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染疫嫌疑人,实应施就地诊验并填写本表。
2.就诊日期根据潜伏期长短决定就验时间和次数。
编号15:就地诊验记录簿
编号16:封套
1.本证书发给受就地诊验的人员。
2.卫生检疫医师应逐项填写就地诊验记录簿、就诊日期和地点,根据潜伏期长短决定次数。
3.卫生检疫医师应按照卫生检疫机关指定的日期、地点、通知受就地诊验人员,携带装有封套的就地诊验记录簿,接受医学检查。
4.就地诊验期满,未发现染疫,应将就地诊验记录簿装入封套。邮寄给签发记录簿的卫生检疫所。
编号17:尸体移运许可证
本证书适用于在境内,尸体由死亡地点,移运到最后出境的口岸或由入境口岸移运到目的地。
编号18: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许可证
本证书适用于尸体、棺柩、骸骨经卫生检疫机关检查符合卫生要求时给予签发此证书。
编号19:预防接种申请书
1.本表由预防接种申请人如实按项目填写交给实施预防接种的卫生检疫医师。
2.卫生检疫医师根据前往国家或地区,决定预防接种项目。
3.卫生检疫医师应严格掌握预防接种的禁忌症。
编号20: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本证书适用于预防接种完毕签发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卫生检疫医师,应按证书项目填写接种日期、签字、生物制品批号、名称并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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