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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废止金融规章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银发[1990]283号 1990年11月3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继公布第一批废止金融规章目录后,我行对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八年发布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金融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三十四件金融规章废止,目录附后。
  附件:一、废止的金融规章目录
     二、失效的金融规章目录

  附件一:

废止的金融法规目录

  一、计划类
  001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规定》和《现金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4)银发42号 1984.2.27
  002 关于继续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85)银发104号 1985.4.9
  003 关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开发贷款利率的通知
         (85)银发137号 1985.4.23
  004 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
         (85)银发333号 1985.9.12
  005 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1986]231号 1986.8.9
  006 关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1987]7号 1987.1.14
  007 关于对少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
       银发[1987]278号 1987.9.5
  二、货币发行类
  001 关于调整感光材料用银配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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