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邹时炎同志关于《要严肃而认真
地进行中小学校升旗活动的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1991年10月17日)
现将国家教委副主任邹时炎同志关于《要严肃而认真地进行中小学校升降旗活动的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检查落实。
要严肃而认真地进行中小学校升降旗活动的教育
最近,我到一些地方调查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执行升降国旗制度的情况,发现仍有不少学校没有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也没有执行国家教委关于施行《
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教基[1990]019号文),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仍有极少数学校没有旗杆,根本没有建立升降旗制度;
(2)有的学校虽有旗杆与国旗,但没有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升旗仪式不规范;
(3)每日傍晚静校前,应由旗手和护旗按《
国旗法》第
十六条规定降旗,但大多数学校没有这样做;
(4)有的学校并未严格培训旗手和护旗,使他们树立起严肃的使命感和光荣感;
(5)许多学校的国旗星期一上午升上去以后,一周也不下降;有的甚至一个暑假也不降下来;由于长期日晒、夜露,风吹、雨淋,使国旗严重褪色和损坏。有的国旗已经破碎了,还仍旧挂在旗杆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针对这些情况,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在执行升降旗制度上的种种不严肃现象。具体要求是: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执行升降旗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对做得不好的学校要帮助改正;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择一些坚持做得好的学校认真总结经验,培训校长,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推广先进经验,把升降旗活动的教育水平提高一步;
(3)各学校组织师生员工再次学习《
国旗法》和国家教委的“通知”,深入进行升降旗活动的教育,使师生员工人人明白、人人会做,并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