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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台胞解放前存款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台胞解放前存款问题的复函
(银复[1990]40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你行沪银办[90]0006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台胞解放前存款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仍按照一九五三年政务院发布《关于解放前银行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时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凡未办理登记的,不再受理清偿;已办理登记转入专户存储的,依当时规定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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