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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期间教育财务工作要点

  3.进一步贯彻山东现场会的精神,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八五”期间全国中小学要实现“一无二有”和学校基本设施配套,大中城市和经济水平中等以上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要求。1992年各直辖市和大多数省、自治区中小学危房比例要控制在3%左右,少数不能降到3%以下的省、区要报告。
  4.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征管办法,做到征好、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
  5.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自愿、量力和受益的原则,继续鼓励和提倡社会集资办学,群众捐资助学,增加社会和个人对教育的投入。
  6.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开展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集体福利。
  7.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杂费、学费收费标准。
  8.在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设立各种教育基金。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引进金融机制,开辟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渠道。
  10.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项外资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11.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群众的承受能力,开辟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渠道。
  二、大力加强教育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预算安排必须贯彻财政紧缩的方针,根据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2.教育经费的使用要做到统筹兼顾,在资金的安排上,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倾斜。
  3.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对现有超编人员要及时调整、安置,逐步减少非教学人员所占比例,提高师生比,压缩人员经费开支。
  4.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方针,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挖掘潜力,努力节约和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开支,精打细算,杜绝贪污、浪费教育经费的现象。
  5.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评估考核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6.认真做好教育经费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可比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聚财、理财的水平。
  7.重视国有资产和物化资金的管理,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清查学校的资产状况,界定产权关系,核实各级各类学校占用国有资产的价值总量,建立责任化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教育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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