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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在房地产管理中加快应用计算机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在房地产管理中加快应用计算机的意见
(1991年4月30日 [91]建房管字第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建委),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房地产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的工作已经开展起来。全国已有51个城市配用了计算机,为全国城市总数的11%;已在22个房地产管理专业领域开发了应用软件,其中9个系统分别获得部级或市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1985年全国房屋普查数据库已基本完成,全国房产产籍管理数据库正在着手建立。
  尽管在房地产管理中应用计算机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配机城市不多,覆盖面不广;(2)已开发的软件规范化、通用性不强,多属单项分立式,未能形成网络,重复开发现象严重;(3)计算机应用多数停留在代替手工劳动的阶段,还未能对房地产管理的科学决策起辅助作用。
  上述情况反映了房地产管理中计算机应用还处于较低水平,为迅速改变目前这一落后状况,特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各级领导必须十分重视应用计算机的工作
  应用计算机在四化建设中具有巨大的先导作用,是发展房地产业的科技基础,是房地产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重视应用计算机工作,把应用计算机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提到议事日程来研究。要把工作落到实处,设有专人负责,并相应解决编制、人员等问题。
  二、要制订应用计算机的规划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特别是大城市的领导要把应用计算机,提高管理水平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就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应用计算机进行认真研究,制订规划,确定各阶段实现的具体目标、实际步骤和保证措施。规划既要量力而行,也要坚持高标准要求。
  规划应包括:(1)计算机应用硬、软件配置的投资安排;(2)应用软件的研制(含移植、购买)及投入使用的安排;(3)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4)干部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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