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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体制改革“八五”及十年设想》的通知

  要修改储蓄章程,改变目前定期储蓄存款实质上定活两便的状况,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理顺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利率和其他债券利率的关系。
  2.积极推进城乡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的集体金融组织,在组织上要体现群众性,管理上要体现民主性,经营上要有灵活性,将其真正办成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农业银行要采取措施,改变有些信用社实质上是农业银行基层机构的状况。
  农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并根据人民银行的体改规划,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信用社的改革。要积极稳妥地探索通过县联社领导农村信用社的途径,要在解决信用社亏损、资金管理、结算、人事管理、经济核算等方面探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对“脱钩”试点的信用社,要继续完善试点办法。
  加强对城市信用社的管理,继续扩大城市信用联社的试点。城市信用社是城市集体合作金融组织,要坚持为“两小”服务的方向。要加强对城市信用社资本金构成的管理和财务制度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信用联社,其职能是既办业务,又负责对城市信用社的管理。信用联社的主任要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人民银行要帮助城市信用社解决结算问题,保证汇路畅通。
  3.积极发展保险事业。保险公司要加强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探索,完善三级核算制度,强化企业管理。
  在坚持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主渠道的基础上,适当发展一些多样化的专业性和区域性的保险公司。成立统一的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资金的收、付和运用。根据政企分开原则,国家机关一律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和开办保险公司,企业、部门不得自行开办保险业务。
  不断开拓保险业务的新领域;增加保险总准备的积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益。
  4.按照国务院、人民银行的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继续办好交通银行等新建银行。搞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试点。实行信托和银行分业管理,完善信托投资公司的管理体制,引导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租赁、咨询、代理的方向开展业务。
  (三)完善国家专业银行的经营机制。
  1.各家专业银行要积极推进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改革,逐步建立起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机制。
  2.健全和完善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银行管理水平。完善经营目标体系,建立科学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改进利润留成办法,实行利润留成分配与经营情况挂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推广贷款审贷分离制度。对流动资金贷款要普遍建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岗位分离制度;对固定资产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分段管理,集体决策;对贷款管理,实行职权分开,相互制约,各负其责,以提高贷款管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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