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要求,“八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执行稳定货币、发展经济的方针,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中的作用,完善和加强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使金融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有力杠杆。
“八五”期间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
(一)健全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要协调好货币政策与计划、财政、企业、物价等政策的关系。加强对专业银行的领导与管理,基本理顺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金融宏观调控,实行间接手段与直接手段相结合,逐步增强间接调控手段,保持货币的基本稳定,促进社会资金的有效筹集和运用,推动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合理化。
(二)完善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按照分业管理的原则,规范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专业银行要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承担经济调控职能。要在经济、金融法规的约束下,在金融机构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积极性,进一步搞活金融。
(三)建立全国统一、规则健全的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系。在间接信用为主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发展直接信用。要逐步建立全国性的同业拆借市场和统一的债券市场,充分调动各方面积累的积极性,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建立现代化的金融管理体系。要提高金融干部素质,加强干部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加强高级金融人才的培养;全面运用电子计算机、卫星通讯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实现“八五”金融改革目标,需要与其他经济改革配套进行,不断改善宏观经济环境。
要搞好信贷、财政、外汇收支平衡以及资金与物资的平衡,坚持做到安排计划不留资金“缺口”。切实控制投资规模,保持经济适度增长,不可超越国力片面追求发展的速度。
要逐步理顺银行与财政的关系。财政收支要真正自求平衡,如有赤字,应通过发债解决,不能向人民银行透支。要坚持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防止信贷资金财政化。
物价改革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物价改革的步伐要与金融改革配套,与控制通货膨胀的目标一致。
企业要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自有资金的积累、补充制度。银行不能包企业的资金供应。
金融改革目标的实现,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妥地去完成。
在今后的金融体制改革中,一是要强化管理,抓好基础建设。通过打基础、上水平、“练内功”,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断提高金融信誉,为深化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要继续开拓,勇于探索,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对改革成功的经验要积极推广;对不完善的改革措施,要继续完善、配套;对尚未取得经验而又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大方向的改革措施,要抓紧试点,积极探索;对不适当的和已不适合新情况的改革措施,要认真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