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检政[1991]304号 1991年11月30日)
各直属商检局:
为贯彻《
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国家商检局组织起草了《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经“商检行政复议及诉讼研讨会”讨论修改,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国家局。
附件: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商检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发布与实施,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都有重要意义。商检部门作为国家涉外经济监督执法部门,行政诉讼制度一方面对其行政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又对商检行政执法合法、高效地发挥作用,提供了便利条件。商检部门的各级领导和干部都要从思想上认清实施
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施检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商检行政执法水平。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施检,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的各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施检,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商检部门贯彻执行《
行政诉讼法》,最根本的是要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施检。《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商检部门作出每一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审查。要保证商检部门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关键是要下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把关和监督管理的水平,增强商检人员的法制观念。从法律角度来讲,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