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粮食销售工作中,切实做好对军供粮、退耕还林供粮、水库移民供粮、救灾供粮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食质量的监管力度,严防有毒有害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克扣数量、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粮食市场秩序,查处不按规定及时出库或擅自动用临时存储粮等违规行为,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监督检查司、调控司、质检办、军粮办、监察局)
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中,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监督检查,对改制中未落实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安置措施的,及时予以纠正。做好职工群众信访举报接待工作,坚持领导接待群众制度,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财务司、监督检查司、办公室、监察局)
继续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构建农村“放心粮油”营销网络,提供订单服务、信息服务、农技服务、购销服务、兑换服务,贴近群众,方便农民。办好“行风热线”,倾听群众意见,解决农民在粮食生产和流通中最关心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宣传基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搞好行风评议和政风建设。(行业协会、纠风办)
五、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人事司、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财务司)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政策法规司、人事司、监察局)
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财务司、监察局、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的监督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财务司、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