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
第一条 牡丹灵通卡是中国工商银行发行的,在工商银行和特约单位联网终端上使用的借记卡。
牡丹灵通卡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等功能。
第二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申请牡丹灵通卡。
申请牡丹灵通卡须填写申请表,确认遵守《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章程》。
申请牡丹灵通卡必须设定密码。
第三条 牡丹灵通卡内设基本账户和相关账户。持卡人在特约单位消费、在自动柜员机上存取现金使用牡丹灵通卡基本账户。持卡人办理转账、查询,在营业网点办理现金存取等业务,可以使用牡丹灵通卡基本账户或相关账户。
第四条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特约单位消费。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自动柜员机办理转账业务。
持卡人可凭卡在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或指定自动柜员机上存款。在自动柜员机上存款仅限于纸币,且面值不得小于50元,使用信封方式存款的,存款入账金额以银行实际核点数为准。
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提取现金。持卡人也可凭卡和密码在指定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每天最多可取5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持卡人可申请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办理账户查询、转账结算等业务。持卡人通过电子银行办理业务时,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第六条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牡丹灵通卡和密码。持卡人遗失牡丹灵通卡应及时办理正式或口头挂失。
正式挂失为书面挂失,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牡丹灵通卡卡号、户名、余额、住址及开卡日期等信息,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持卡人可在营业网点或通过电话等渠道办理口头挂失,挂失时需提供牡丹灵通卡卡号、户名、证件号码、余额、住址、开卡日期等信息供发卡银行验证。持卡人也可凭牡丹灵通卡卡号和密码通过电话银行办理口头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