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上述技术服务费标准包括在华食宿费用。若中方免费提供住房时,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应在上述参考范围内适当降低。
二、工作时间及加班费的计算
1.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时间应从抵达合同现场或工作地之日算起,到工作完毕离开合同现场或工作地之日为止。路途所用时间不应计为工作时间。
2.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工作地)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后应安排倒休,如不能倒休,加班费按小时计算;每小时为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加班一小时按工作1.5小时计算,加班三小时按工作半天计算,加班六小时按工作一天计算,加班技术服务费由中方支付。
3.因工作需要更换现场外国工程技术人员,有二人同时在工作现场时,应只计算一个人的工作时间。即计算原工作者的工作时间,直到其离开工作现场后,再开始计算接替者的工作时间;或从接替者到达现场之日起就开始计算其工作时间,同时停止计算原工作者的工作时间。
三、住房
1.对单身外国工程技术人员,中方原则上提供每人一间标准住房。
2.对驻现场(或项目)总代表和携带家属的人员,可视情况提供双套间或三套间的标准住房。
3.住房内具有齐全的卫生设备(坐便器、洗脸盆、浴缸或淋浴),配有必要的取暖降温设备和家俱。对要求自炊者,中方应提供方便。
4.对自付房费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凡住合同现场外宾招待所的,收费标准应低于当地同类宾馆、饭店的房费标准。
5.合同现场外宾招待所,应开辟集体娱乐活动室,配备一些娱乐设施,供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娱乐、休息使用。
四、交通
1.中方免费提供外国工程技术人员上、下班时从住地到合同现场或工作地的往返交通工具。
2.中方可免费提供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和看病的交通工具。
3.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因私用车,可收取费用。如系单位汽车,收费标准应低于当地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
4.为方便外国工程技术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合同现场外宾招待所离城区较远的单位,每周可提供集体进城购物的交通工具,是否收费,由各单位自定。
五、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