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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用5年时间完成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国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地名标牌的设置要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节约实用、多功能、一体化地名标志形式,反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北京、上海、天津、青岛等城市要以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为契机,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完善工作,为大会提供良好的地名服务,向世界展示我国优秀地名文化。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这项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地名数据库建设的关键是县(市)数据库,各省、市级人民政府地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数据库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争两年内建立完善的县(市)数据库,为全省、全国数据库建设打好基础。为保证地名数据库的权威性,各地要做好地名信息的普查更新,特别要查清沿边沿海地名情况。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省会城市要充分发挥数字地名服务示范作用,我部在第四季度将召开“数字地名”现场交流会,推动“数字地名”示范城市建设。

  三、要认真落实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原则要求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民政部门面向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各个方面,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把实施工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年是工程的启动之年,开局至关重要,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把握重点,抓好试点,选好突破口,在一些重要工作上有所突破、有所进展,为工程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开拓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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