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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8.5 同时编印两种以上索引时,可以只著录主要索引,其他索引仅引见主要索引的序号。
  8.6 期次与页次的著录可采取简略形式,如第1期,第50--51页,可标示为1:50--51
  8.7 索引中各著录项目之间可用空格或用逗号分开。
  8.8 总目次的编印方法类似分类索引,但不作详细分类,也可按每期目次先后排列。
  9  期刊的增刊和特辑
  9.1 期刊的增刊(或附刊)是指按出版周期出版的期次以外增加出版的印刷物,应在其封面上注明刊名和“增刊”(或“附刊”)字样:这种增刊(或附刊)如系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应在一卷(或年)之内编连续期次,并在封面上注明。连续性增刊(或附刊)最好以与原刊同样的规格出版。以便分开装钉或合并装钉。
  9.2 期刊的特辑(或专辑)是指按一定专题编辑的论文集,它应编入该刊的卷(年)期次,并在封面上注明专题名称。
  10  期刊的分刊与合并
  10.1 一种期刊分成两种或多种期刊,而又不保留原刊名时,新期刊应重新编卷次(从卷1开始);如果其中有一种保留原刊名,则该刊应延续原期刊的卷号。
  10.2 几种期刊合并成一种期刊,而又不保留任何一个原刊名时,应视为一种新期刊,并重新编卷次(从卷1开始);如果保留原刊名中的一个,则应延续原期刊的卷期次。
  10.3 分刊或合并后的期刊,应在第一年内于每期封面上标示原刊名。
  10.4 分刊、合并以及改变刊名或出版周期时,最好于变化前在期刊上登出预告。
  11  期刊的封底(封四)
  11.1 每期封底(封四)应在固定地方登载下列项目:
  刊名
  刊期
  卷次(或年分)
  期次
  编辑者及其地址
  出版者及其地址
  印刷者
  发行者
  订购处
  刊号(或期刊登记号)
  全年定价和每期定价
  出版年月(日)(每月不超过一期的可不标示日)
  例:
  物理学报(月刊)1981年第1期
  编辑:中国物理学会(北京603信箱)
  出版:科学出版社(北京朝内大街137号)
  印刷:中国科学院印刷厂
  总发行处:北京报刊发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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