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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文化部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
 <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1983年11月23日)


  现将国家标准局《批复<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国家标准函》和最近出版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转发你们,希按该函和该标准要求,在科技学术期刊的编排工作中试行。

             附:国家标准总局批复《科技
          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国家标准函
              (1983年9月1日)

  你委员会报批的《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国家标准草案,业经批准为国家标准(试行),编号和名称为:GB3179--82《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试行)。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05:655.535
          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    GB 3179--82
    Arrangements rules of academic periodical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1  引言
  1.1 为统一学术期刊的编排格式,加强学术期刊的科学管理,促进科技情报的交流,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学报、学术性期刊。中级性、科普性的技术期刊可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的规定包括必须执行的基本项目和供选用的参考项目。
  1.4 本标准主要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有关标准和推荐标准并根据我国的习惯制订,既考虑国际通用原则,同时也注意符合中文排印特点。
  2  期刊的刊名
  2.1 期刊的刊名(包括副刊名)应当尽量简短、明了,必须切合该刊所涉及的特定学科与知识领域。
  2.2 使用缩写刊名时,应以直观和不引起误解为原则。
  2.3 不论刊名出现在期刊的任何位置上,都应使用同一名称。
  2.4 刊名应力求稳定,更改刊名或变更出版周期时,最好从一年(卷)的第一期开始,并在新刊发行的第一年内标出更改前的刊名。
  2.5 刊名应按GB3259--8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加注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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