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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掌握校对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出版印刷知识,能独立处理校样中的有关问题,完成一般稿件的整理付型工作,有一定中文水平,熟悉常用外文字体。工作有一定成绩。
  三、具备下列条件,可聘任一级校对: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二级校对职务5年以上;
  2.具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校对专业的基本理论,熟悉出版印刷知识。能熟练地完成“三校”任务,妥善处理校样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掌握一门外语。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编辑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助理编辑的主要职责:
  1.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2.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
  3.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或独立发稿;
  4.检查样书,练习撰写书讯、书评;
  5.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二、编辑的主要职责:
  1.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2.独立审查、加工整理稿件,检查自己承担责任编辑的书籍成品;
  3.做好书籍宣传工作,撰写书讯、书评;
  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三、副编审的主要职责:
  1.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2.制定选题规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3.担任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
  4.复审或终审某些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5.对有关图书进行评论;
  6.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校对学、技术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四、编审的主要职责:
  1.搜集和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2.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3.终审某些重要稿件,或经总编辑授权签发某些稿件;
  4.必要时对重点书稿进行审查、加工;
  5.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各出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规定具体职责范围。
  第八条 技术编辑人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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