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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书刊印刷定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三、书刊印刷定点企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择优选定,宁缺勿滥。选定的原则首先要看这个企业是不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不是遵纪守法,是不是具备书刊印刷企业的基本条件并且在本地区书刊印刷业发挥骨干作用。具体选择时,要考虑以下原则:
  (1)优先选择国营大中型书刊印刷骨干企业;
  (2)现有180家书刊印刷厂原则上予以保留;
  (3)新增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含符合条件的部队、高等院校印刷厂)应是排、印、装工序齐备的书刊印刷厂。年完成书刊产品产量:省级定点企业排字800万字,印刷2万令;全国定点企业排字2000万字,印刷4万令(其中彩色书刊产品产量按完成色令数的一半折算)。并且,其书刊产品的产量(或产值)占企业总产量(或产值)的比重,省级定点企业为30%以上,全国定点企业为50%以上。以上是原则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掌握。
  下述企业一般不确定为书刊印刷定点企业:
  (1)党政机关、部队、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办的非营业性的内部印刷厂、所;
  (2)乡镇、街道办的印刷厂、所;
  (3)私营(含个体)印刷厂、所;
  (4)专业排版、装订厂;
  (5)违法经营并屡教不改的印刷厂。
  四、定点工作的进度安排。三季度内基本完成省级和全国两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的审批工作,同时完成与之相配套的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核(换)发工作。6月30日前,我署将审定并公布第一批全国定点企业名单,重点是出版系统的大中型书刊印刷厂。第一批全国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名单、登记表以及需要我署统一印制的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证书数量,请各地务于5月底前报给我署技术发展司。各地应参照上述进度安排工作,上述几项工作可以同时或交叉进行,以加快进度。从全国讲,此项工作(除确定省级定点条件不成熟的个别地区外)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完成。在此期间,各地新闻出版局要妥善安排和协调好本地出版物和进出省出版物的印制工作,认真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以堵塞“黄源”,不留漏洞。
  五、在全国实行书刊印刷定点制度和书报刊印刷许可证制度是一项新事物。这个办法的动作较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注意及时解决。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要注意掌握“力度”,既要防止搞滥,又不能控制过头;既要从严管理,又不能管死。要注意保护现已形成的书报刊印刷生产能力,特别要注意创造条件保证大中专教材和中小学课本的出版印制工作。绝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而造成新的“出书难”。
  在整顿过程中,要对那些管理水平落后,产品质量差,同骨干企业争任务、争原料的乡、镇、街道印刷厂的承印范围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治理整顿的措施,是为了解决书报刊印刷业“过多过滥”的问题。在调整过程中,也要注意从实际出发,要特别注意政策,注意保护那些为骨干企业配套、补缺的小型、专业印刷厂(含专业排版、装订厂)。这些工厂在缩短出书周期,解决“出书难”方面也发挥了不可缺少的作用,要鼓励和引导它们与骨干企业建立起相对稳定的配套协作关系,从而进一步发挥国营书刊印刷骨干企业的“龙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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