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外汇的调拨开户、使用范围等问题,由各印刷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报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后执行。
八、经过审查安排在内地印刷的印件,如果在印刷质量、印制周期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内地承印企业有时需加班方能完成,职工加班后,应尽量安排倒休;实在倒休不了,需发的加班费在全厂调剂解决;厂内调剂不了,需多开支的少量加班费,必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此办法只适用于除件所列第一批承接经过审查安排在内地印刷的印刷厂(详见附件)。
九、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提出的有关流动资金问题,请中国人民银行核定落实。
十、到其他国家印刷的印件,按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去港澳印刷的通知》的规定精神并参照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第一批承接经过审查安排在内地印刷的印刷厂名单
北京市(7个) 东北地区(1个)
1.北京新华印刷厂 辽宁美术印刷厂
2.北京新华彩印厂 华东地区(3个)
3.解放军1201工厂 1.南京彩色印刷厂
4.北京精美印刷厂 2.浙江新华印刷厂
5.北京市胶印厂 3.福建新华彩印厂
6.民族印刷厂 中南地区(5个)
7.文物出版社印刷厂 1.广州市红卫彩印厂
天津市(2个) 2.广东佛山粤中印刷公司
1.天津人民印刷厂 3.广州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2.天津市胶印厂 4.武汉印刷厂
上海市(5个) 5.文字603厂
1.上海凹凸彩印厂 西南地区(1个)
2.上海人民印刷八厂 1.四川新华彩印厂
3.上海中华印刷厂 西北地区(1个)
4.上海美术印刷厂 1.西安新华印刷厂
5.上海市印刷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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