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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图书多种购销形式的试行方案[失效]

  (一)实行经销的图书,由出版社负责总发行,新华书店负责经销。出版社可以自行决定补充征订的品种和开展对集体、个体书店的批发。
  (二)折扣:六七折进货,七五折发货。
  (三)存货:经销图书的存货由书店负担。
  (四)货款结算:结算的时间和方式与征订包销形式相同。
  三、寄销
  (一)实行寄销的图书,由出版社负责总发行,新华书店负责寄销。出版社可以采取任何方式进行征订、批发和销售,但应遵守本方案中规定的批销、零售的折扣和时间等规定。
  对实行寄销的图书,出版社经与发货店协商,可采取出版社通过发货店单方寄销或出版社与发货店联合寄销的方式。对寄销的图书,可以采取主动分配寄销,包括按各种不同类型店的不同基数实行分配寄销;或采取征订与分配相结合的寄销方式。也可以采取初版寄销(或试销)、重版征订包销(或征订经销)的办法。
  (二)折扣:六九折进货,七七折发货。
  (三)存货:寄销一年,卖不掉的存书先进行调剂,经调剂不出去的多余存书及销货店的退货费用由出版社负担。或由出版社与发货店协商,区别存书的不同情况,采取折价销售或报废等不同办法就地消化处理。
  (四)货款结算:结算时间改为两个月,结算方式不变。
  以上几种购销形式,由出版社和发货店协商选定。一个出版社可以选定一种购销形式,也可以按图书的内容和读者对象,经与发货店协商,同时试行几种购销形式,或在部分地区试行某种购销形式。另外社店双方还可共同摸索创造有利于搞活图书发行工作的其他购销形式。
             乙、关于社店业务关系的规定
  一、在图书发行体制和购销形式改革中,出版社和书店要共同坚持出版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贯彻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维护和体现出版社和书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承担图书发行工作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要互相支持,互相促进,通力合作,共同把图书流通搞好搞活,促进出版发行事业的协调发展,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提倡发展横向联合。根据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出版社和发货店可以成立联合发行所,办理征订、批发业务。出版社、发货店、省会城市书店可以集中各自的优势、联合创办开放式的图书批发中心,本着既经营又服务的原则,向国营、集体、个体书店开展征订批发业务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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