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复函
(财综[2006]23号)
新闻出版总署:
你署《关于申请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函》(新出计[2006]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科技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的发展,鼓励更多服务“三农”的图书、音像、电子制品及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出版,同意对以农民群众、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少年儿童等为对象的“三农”出版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免收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