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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失效]

  1.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考试成绩百分为满分,九十分及格。
  2.机械常识,考试成绩百分为满分,报考大客车、无轨电车者八十分及格,其余七十分及格。
  3.场内驾驶,要求按照规定,完成驾驶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评定标准见附件五。
  4.道路驾驶,要求达到基本动作合乎要求,熟练自如,行车安全、礼貌,遵守交通法规,行车中视野开阔,有一定应变能力,处理情况果断迅速,措施得当,能安全控制车辆。考试成绩百分为满分,报考大客车、无轨电车者八十分及格,其余七十分及格,评定标准见附件六。
  第五条 实习驾驶机动车的规定
  一、学习驾驶员经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除报考轻便摩托车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余经车管机关在《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上签章,转为实习驾驶员。
  实习驾驶员可以单独驾驶车辆,实习期为一年。《机动车实习驾驶证》有效期为一年。经车辆管理机关批准,有效期可延长三至六个月。
  二、实习驾驶员在实习期满的前一个月内可办理申请转正手续,填写《实习驾驶员转正登记表》,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合格后,收回《机动车实习驾驶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条 增加准驾车类的报考规定
  一、报考条件
  1.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增考大客车、无轨电车,必须具有二年或三万公里以上驾驶其他汽车的安全驾驶经历。
  二、申请增驾考试者填写《增驾车种报考登记表》,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合格后,规定有学习期的增发《机动车学习驾驶证》,规定无学习期的可直接报考。
  三、增考不同车类的规定学习时间及考试科目见附件一。
  四、持有轻便摩托车、专用机械,各式拖拉机准驾记录驾驶证者,增考驾驶其他车类时,除免考交通规则及安全驾驶常识外,其余按初考规定办理,增考合格后,将原准驾记录签入《机动车实习驾驶证》。
  五、持有准驾轻便摩托车、专用机械、各式拖拉机以外准驾记录驾驶证者,增考驾驶其他车类时,经考试合格后,在其驾驶证上增签准驾记录。
  第七条 军队退役驾驶员换领驾驶证的规定
  军队退役驾驶员,凭军车驾驶证、退役证明、接收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填写《驾驶员登记表》,进行体格检查,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查考核合格,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考核规定如下:
  一、退出现役一年以内的,考核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道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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