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轮船员登陆注意事项
(一九八二年五月二十日公安部印发)
一、船员必须遵守中国政府的一切法令规定。
二、外国籍船员及其随船家属登陆,应通过船长向边防检查站申领“船员登陆证”,凭证登陆。中国籍船员及其随船家属,凭足资证明其为中国籍,并贴有本人相片的身份证件登陆。
三、船员上下船舶时,必须出示证件,听从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
四、船员登陆时间,为日出至当日二十四时。
五、船员登陆活动的范围,限在船舶停泊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
六、船员需要登陆住宿,或去停泊港以外地区旅行、离境,或转船随非本人原服务船舶出境,船长应向边防检查站报告,船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在办妥有关证件、签证后,必须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方准离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