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地方财政预算中的文物经费和基建投资(包括文物库房建设),要在一九八0年原有基数上 ,根据各地财力情况 ,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特别是,各地重要革命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维修、文物库房兴建、重要考古发掘的经费一定要得到确实的保证,以利于文物工作的正常开展。
2.各地的城市维护费,应把本地区内的文物维修费列入开支项目。
3.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的直拨经费,要根据财政情况,逐年有较多的增加,以便对重要文物的维修、发掘、收购进行重点补助。
4.除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外,文物部门根据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举办商业性出国展览、组织文物复制品出口、旅游收费、各地文物商店的利润以及特许出口文物等途径得到的收入,经商得财政部门同意,可部分或全部弥补文物事业经费的不足,并进口一些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必需的设备。
四、 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积极做好培养人才的工作
目前文物专业队伍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一是文物专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很差,一直不被当作科研人员对待,同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的差距很大, 往往同工不能同酬。以致人心浮动,人员不断流向其它部门,现在队伍很难稳定。 二是许多文物研究人员、鉴定人员、技工等年龄已大,不少行当面临青黄不接、后继无人的危险。
针对这个状况,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文物、博物馆部门的专业人员中,不少人学有专长,有的是国内外的知名人士,但他们的生活待遇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要尽快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明确他们的职称,承认他们应有的社会地位;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在工资、 业务补贴、住房等方面做到和其它科学研究、教育部门的同级人员同等待遇。
2.加速培养专业人员。建议教育部积极办好高等学校中现有的考古专业,并在有条件的大学增设博物馆、古建筑等新专业或招收研究生。争取在三、五年内由国家文物局举办或与地方合作举办一至数所培养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的中等专业学校。同时,应该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工作,继续举办各种专题性的短期训练班,争取在各大区分别搞几个训练中心。目前,这方面的最大困难是校舍问题不能解决,希望国家计委和建委在基建指标方面给以解决。
3.配备和提拔一些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文物博物馆事业、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年富力强的同志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立和健全干部的业务考核制度。今后文物单位配备干部,应首先考虑接收大学有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目前有些组织部门把文物单位作为安排老弱病残或安置干部的地方,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改正。
五、 健全文物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博物馆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