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部分
高等院校举办所谓“自费”大学的情况和
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二日)
国务院原则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部分高等院校举办所谓“自费”大学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近年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学校和学校工会组织,为本校没有考上大学的教职工子女举办了“自费大学”,少数中等专业学校也办了这一类教职工子女大专班。这种做法,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值得各地加以重视。为了防止由此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凡办有这类大专班的地区、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向干部和教职工进行说服教育,要以大局为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参照吉林省提出的办法,加以妥善处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部分高等院校
举办所谓“自费”大学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去年九、十月间,我省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学机学院、吉林大学、吉林财贸学院等六所高等院校,先后举办了“自费”大学(班),招收本单位和:关系单位”职工子女三百七十多名。今年三月,经请示省委,省委和省政府都认为这种只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的“自费”大学弊端很多,因此不同意办这样的“自费”大学,并责成省文教办公室,省教育局如集在长春市的大专院校负责人会议,传达了上述意见。
但是,有些单位并未执行,并有发展趋势。据了解,去年办的,正在继续招生;去年没办的,也在积极筹办,有的已经开学。如长春地质学院、吉林工学院新办的“自费”大学,已于最近开学。不仅大学办,有的中专也办,如长春冶金建筑学校就办起了“自费”中专。不仅学校办,有的行政部门也办起来了,如省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就联合办起了一所 “自费” 走读全日制的法律专律专科学校,并在《吉林日报》上报道了开学的消息。另外,吉林财贸学院又和长春市白菊路小学。长春市供销社联合举办一一所“自费”中专会计班, 招收这三个单位的职工子
女, 并且明文规定财贸学院负责讲课和发毕业证书,白菊路小学负责安排教育和
管理,供销社负责办学经费和毕业安排录用。据不完全统计,长春市已有九所高等院校(其中三所全国重点大学、四所中央部属院校),四所中专和个别机关单位,办了十二所“自费”大学、两所“自费”中专,招收本单位和“关系单位”职工子女一千一百多人。
这些所谓“自费”大学、“自费中专,有几个共同的特点:第一,没有按规定报经政府批准;第二,尽管收缴学生一定数量的学费,但大都利用了国家的办学条件;第三,招生的对象多系本单位和“关系单位”职工的子女,其中有一些是领导干部的子女;第四,培养目标、学制、教学计划和教材都和国家办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同类专业一样。有的甚至把“自费”大学学生插到国家统一招生的班级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