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交通部、对外贸易部
关于改革外贸运输管理体制问题会议纪要
(一九八一年一月三日
一九八一年一月十二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一九八○年十一月十四日,谷牧同志召集国家经委郭洪涛、郝一军,国家进出口委周建南、季崇威,交通部彭德清、陶琦,外贸部贾石等同志,就改革外贸远洋运输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研究,会后有关部门又进行了反复协商,现已取得一致意见。
大家认为,近年来,我国远洋运输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还不能适应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当前,外贸远洋运输工作中的问题,既有运输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管理体制不合理的问题。根据中央最近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民经济调整的指示精神,为了改进远洋运输工作以更好地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当前拟采取以下办法:
一、 大力加强外贸远洋运输工作。
按照现行分工,交通部管国轮,外贸部管租船和外国班轮。在未改变前,两部要继续执行这个分工。
交通部已经建立起一支远洋船队,这是我国远洋运输的主力。今后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政策,进一步保护和扶持国轮的发展。在同样条件下,优先使用国轮,充分发挥国轮的作用。国轮要在承担运输任务方面起骨干作用,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发展对外贸易服务。在国内需要时,也可参加国内运输。
外贸部已经买进了一些船,同意这部分船参加远洋运输,具体吨位数由外贸部报国家经委、国家进出口委备案。在安排运输计划和进行日常调度时,要加强国轮和租船的平衡工作。在国轮运力不足时,再租用外轮。
在统一规划下,经国家批准,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本地区对外贸易的需要,开办与交通部远洋运输公司合营或自营的近洋运输船队。
各船公司或船队要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加强经营管理,开展竞争,比安全、比服务质量、比成本、比运价。交通部要加强管理工作,帮助其他部门培训船员,搞好船队建设,组织大家搞好运输工作,协调一致,统一对外。
各外贸港口,对各单位的船舶要一视同仁,装卸作业应根据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和到港先后次序的原则,进行排队。
货主和外贸部门各专业公司可根据择优托运的原则,向船公司托运进出口物资,签订经济合同,明确承运、托运双方的责任,有奖有罚。如有一方违反合同而承、托双方不能自行解决时,由当地经委或口岸办公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