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八)制定改造旧城市区的规划。
(九)综合布置郊区的农业、工业、林业、交通、副食蔬菜基地、风景游览区和居民点的用地。
(十)确定近期建设规划范围,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工程项目,安排近期各项建设用地。
(十一)估算城市近期建设总投资。
第十条 总体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一)城市现状图。
(二)城市用地评价图。
(三)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或评价图。
(四)城市规划总图。
(五)城市各项工程设施规划图。包括: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图,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图,城市电力、电讯、热力、煤气供应工程规划图,城市用地工程措施规划图,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名胜古迹和风景区规划图,城市人防工程规划图等。
(六)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
(七)城市郊区规划示意图。
(八)总体规划说明书。
总体规划各项图纸比例一般用1/5000或1/10000。城市郊区规划图纸的比例尺可适当缩小。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
第十一条 总体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的详尽程度,应达到编制详细规划依据的要求;各项工程专业规划要基本上达到编制专业工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第四章 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 详细规划的内容。
(一)确定详细规划范围内(下同)的道路红线、道路断面以及控制点的座标、标高。
(二)确定工厂、住宅、交通、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网点、消防、人防工程和其他公共设施具体布置及其用地界限。
(三)选定居住建筑、道路广场、公共建筑、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项目的定额指标(包括特定地区限制建筑高度、密度等规定)。
(四)选定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仓库、交通运输项目的定额指标。
(五)安排各项工程管线、工程构筑物的位置和用地。
(六)主要干道和广场建筑群的平面、立面规划。
(七)提出详细规范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总概算。
第十三条 详细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一)现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