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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和规模,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它的主要任务是:对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工厂、住宅、交通、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文教卫生、商业网点和其它公共设施做出具体布置,确定道路红线、道路断面和控制点的座标、标高,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艺术形式要求。
 第五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在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展览会、座谈会、调查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搜集、研究下列基础资料;
  (一)城市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
  1. 规划地区的地形图(比例尺1/10000或1/5000)。
  2. 气象资料,包括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
  3. 水文资料,包括江河湖海水位、流量、流速、水量、被淹没地区界限等。
  4. 地质和地震资料,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及地震烈度等。
  5. 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的历史沿革、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城市规划的历史资料等。
  (二)城市技术经济资料
  1. 城市及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包括地下矿藏、水资源、燃料动力资源、农副产品资源等的分布位置、数量、开采利用价值等。
  2. 城市人口资料。
  3. 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4. 工矿、企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发展资料,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主要产品产量、产值、职工人数、用水量、用电量,运输量等。
  5. 对外交通运输部门(铁路、公路、水运、空运)现有及发展用地、职工人数、客货运量等。
  6. 各类仓库、货场现有和发展用地等。
  7. 高等学校及非市属中等技术学校现有和发展师生员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8. 科学研究机构现有和发展职工人数、用地面积等。
  (三)城市现有建筑物及工程设施资料
  1.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建筑层数、建筑质量、建筑密度等。
  2. 现有公共建筑,包括行政、经济、文化、体育、卫生、生活福利设施等建筑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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