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是城镇建设和维护的一个固定资金来源。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当年实际占地面积交纳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地段,分等分级确定。对于不同的使用单位,收费标准也应有所不同。
会议认真讨论了国家建委和国家城建总局草拟的《关于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的试行办法》和《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意见》两个草案。鉴于这两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建议由国家建委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对草案作进一步修订后,报国务院批准衽。关于城镇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有条件的城市可先进行试点。
在上述改革全面实行之产,提取工商利润5%和城市维护费,仍然是城市建设和维护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两笔钱,各城市一定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九、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在五十年代,我国城市规划技术人员曾达到4000余人。由于多年来不断削弱,目前仅剩1000余人,多数城市没有规划力量,许多紧迫的规划设计科研任务无人承担。加之,现有规划技术人员平均年龄较大,规划事业后继乏人。因此,必须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各省、市、自治区及各城市,应参照国家建委(79)建发城字第74号文件的规定,尽快把城市规划设施、科研和管理人员配置起来。国家城建总局要抓紧组建城市规划建设研究院。一些改了行而现在又使用不当的原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归队。还应调集一些有关专业的技术力量,充实城市规划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尖给予大力支持。
要认真办好大专院校现有的城市规划专业,力争扩大招生和招卫研究生。其它有条件的理工科及社会科学院校,也应逐步开设城市规划专业。国家城建总局要加快筹建城市建设学院。城镇较多的省、市、自治区,应建立城市建设中等专业学校,主要培养城镇和工矿区所需的规划设计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在职规划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
要大力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工作,探讨社会主义城市规划的基本理论,研究城市规划中的重大科研课题,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十、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
城市规划工作关系到城市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城市工作的一个极重要的组成部分。会议希望各省、市、自治区及各城市人民政府,都能认真重视城市规划工作。要很好解决有关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切实抓好城市规划的编审和实施。城市市长的主要职责,是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各级政府在决定涉及城市规划问题的事项时,应吸收城市规划部门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人,使他们有职有权。各级建委和城建、规划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工人。国务院有关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城市规划工人,尊重城市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合理要求。
会议强调,城市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它的发展又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不能设想没有现代化的城市。四化建设要求城市规划工作有一个新的发展。各有关方面,一定要同心协力,团结合作,搞好城市规划工作,为把我国城市逐步建设成为具有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