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
1980年12月9日 国发<1980>299号
国务院同意《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国务院认为,这次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提出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是好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关于实行城市建设用地的综合开发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问题,国家建委和城建总局要继续调查研究,对这次会议提出的两个草案进行修订,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关于城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有条件的城市可先行试点。
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
经国务院批准,10月5月15日,国家建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部门的负责同意,部分城市的副市长,城市规划专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设计科研单位的代表,代290多人。会议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经验,讨论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草案)》,研究了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谷牧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
会议回顾了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发展的历史。建国以来,随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新建了一大批工业城镇,对原有城市也进行了扩建和改造。到1979年底,我国共有3444个城镇,其中设市建制的216个。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从无到有发展起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发展的道路是不平坦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城市规划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在发展经济和方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十年代末期,虽经广大规划工作人员作了不懈努力,但由于受国民经济中左倾思想的影响,城市规划工作大上大下。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四人帮”的罪恶破坏,致使城市规划机构被撤销,队伍被解散,资料被销毁,城市规划工作实际上被取消了。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规划工作才重新受到重视,得到恢复。
我国城市规划长期被废驰,造成了严重后果:大城市规模失去控制,小城镇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许多城市和工矿区的建设,布局不合理,工厂随意定点,建设资金和土地浪费严重;乱占乱建成风,市容杂乱无章;“骨头”与“肉”比例失调,城市住宅和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污染严重,不少园林、绿地和风景区被侵占,文物古迹受到破坏。所有这些,不仅影响了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影响了生产的合理发展。同时,不少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城市规划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缺乏认识;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互不衔接;规划的实施缺乏法律保障;城市规划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机构也不健全。这种状况亟需改变。
会议认为,当前应抓紧调整国民经济的时机,尽快把城市规划工作搞上去。需要认真吸取历史经验,端正指导思想,下功夫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