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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

  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小学教育,任务十分艰巨。各有关地区必须制定适合民族特点的教育规划和教育体制,办学形式更要强调灵活多样。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应给以大力扶植。对文化教育十分落后的一些少数民族,更须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最贫困的地区要由国家包下来,实行免费教育。
 (三)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的大国,普及小学教育,不可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家办学为主体,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方面办学的积极性。还要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
  农村社队办学,不应视为“平调”和不合理负担。厂矿企业办学,所需的教职工可单列编制,不计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经费列为企业营业外项目开支。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在利润留成中应当设立教育科学基金。
  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国家应加强师范教育,负责训练合格的教师。中小学教师应主要由国家派遣,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也允许社队、企业自行招聘。招聘的教师要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任教。目前民办教师的比例过大,应采取适当措施,逐步提高公办教师的比例。
  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还要解决好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必须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各地应当首先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学校,创造经验,典型示范;并应切实办好公社中心小学,使之成为农村学校的骨干,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鉴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自然环境、居住条件差异很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力求使学校布局和办学形式与群众生产、生活相适应,便于学生就近上学。在办好全日制学校的同时,还应举办一些半日制、隔日制、巡回制、早午晚班等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级)。这类学校的学习年限和教学要求 ,可以不拘一格 ,只要学好语文,算术即可。
  农村小学的校舍修和课桌凳的购置,一般应由社队主要负责,国家酌情给以补助。国家祖费大体按所需的三分之一的比例列入省 、自治区 、直辖市预算,使用时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可以不补 ,有的可以小补,有的可以多补。中央希望 ,经过集体与国家共同努力,切实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用两三年或稍长一些的时间,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必须造成尊师的良好社会风气,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建设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我们的教师,担负着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新人的光荣任务,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但是,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的摧残破坏,我国教师应有的权利横遭践踏。列宁说过:“不提高人民教师地位,就谈不上任何文化,既谈不上无产阶级文化,甚至也谈不上资产阶级文化。”我们应该为提高教师地位,形成尊师的社会风气,作出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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