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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

  电车企业要加强线网、变电、轨道等设备的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修理制度,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要加强船舶的修理和保养。机动船要定期进行大、中、小修,要合理确定修理保养间隔周期,定期对主副机主要机件进行清洗和测定工作,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加强车、船保修质量检验工作。公司、场、车间要设置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建立质量检验制度,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船,不得出厂。
 (十四)加强企业管理,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计划、财务、技术、劳动、物资的基础工作及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把企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逐级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考核公共交通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运客总数:
  2.质量:(1)完好车(船)率;(2)车(船)责任事故间隔里程; (3)车(船)正点率;(4)车辆故障时间(包括机件故障);
  3.燃料(电力)消耗(分单机和铰接车);
  4.出勤率;
  5.单位成本:铰接式、单机、船每千公里单位成本;
  6.流动资金占用量:折合标准车(解放单机);
  7.上交利润(亏损)总额。
 (十五)努力增加收入。公共交通企业要为人民群众服务, 也要为国家、 企业积累资金。做好经济核算,做到保本薄利。票款是公共交通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应该按照经济规律正确制定票价和月票票制。票价的确定,要兼顾国家、企业、
个人的利益, 合理计价,一般高于成本。月票价格应不低于成本。凡月票低于成
本出现亏损,而又不具备调整票价的条件,其差额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定额补助或其他补助方法统筹解决。
 (十六)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精兵简政”,使第一线有足够的劳动力,企业非生产人员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18%。
  劳动力的配套,要同车辆(船)的增加相适应。
  每个企业都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每辆车需用的职工人数,节约劳动力。
 (十七)在企业中要开展评先进、比贡献、选模范、树标兵的工作。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定期评选安全驾驶员、优秀乘务员和先进生产者,按照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和物资奖励。对严重失职的人员,要给予批评和惩处。
  奖励制度要结合公共交通企业特点,以完成运营计划,提高安全服务质量,降低燃料(电力)消耗,增加收入,超额完成保修任务为主要内容,根据国家颁发的奖励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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