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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若干规定

 (九)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乘务员、驾驶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要不断树立新道德、新风尚,主动热情地为广大乘客服务。做到三勤(勤售票、验票、
勤疏导、 勤宣传),四报(报路线、方向、站名、转乘站),五照顾(老、幼、
病、残、孕),保持车辆整洁。要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出租汽车要做到:昼夜服务,租车必应,迎客上门,送客到家,合理收费,热情地为乘客服务。
 (十)加强车辆运行调度工作,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衡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要建立强有力的调度指挥系统,明确各级调度职权,制定调度规程。公司、场、队调度部门,对各线路客流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实际客流量的需要,编制行车计划和时刻表。对于客流发生的变化,要及时采取调度措施,调整行车计划,保证正点运行。要逐步实现自动化控制和无线电调度指挥系统,提高调度水平。
  公共交通部门,要定期组织全市性运量调查,摸清客流规律,为调整线路网,改进调度方法提供准确资料。
 (十一)错开城市工厂、企业等单位职工上下班时间是提高车辆利用率,缓和公共交通运力与运量矛盾的有效办法。这种措施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共同执行。
 (十二)车队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基层组织,是运营服务的第一线,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做好车队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行车时刻表, 认真组织好线路运营服务工作,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加强站点工作,维持好乘车秩序;
  认真组织好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做好评比奖励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车队的规模要有利于组织运营,有利于管理。线路职工在二百人左右的以单独设队为宜,人数过少的小线,应合并设队。车队设队长、副队长若干人。每个车队还应配备安全技术、调度、行车管理等工作人员,属生产人员编制。车队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和“上岗”制度。
 (十三)加强技术管理。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完善技术管理机构,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工作体系,实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建立健全车辆修理和保养制度及技术档案制度。要按照车种车型,合理地确定各级保养和修理的间隔里程,编制保养和大修、中修计划,制定相应的作业项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并认真执行。要努力创造条件,实行总成互换,提高车辆保修质量和效率,减少留场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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