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出车前、途中、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直流供油和脱档滑行.
3. 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礼貌行车.行车中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严禁酒后开车.
4. 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及加油时,应组织旅客下车,确保安全.
5. 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车站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站点停靠,安全正点运行.6. 关心旅客,态度和蔼,在旅客遇有特殊困难时要给予照顾.
7. 凡配备乘务员的客车,驾驶员要配合乘务员搞好行包清点、 装卸、 检查、交接工作;未配备乘务员的客车驾驶员,要负责搞好上述工作.
第三条 车 站
1. 车站设施要方便群众.必须公布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营运线路图、旅客须知,设置旅客留言牌、意见簿、公告栏以及禁运、限运物品宣传画等.县以上车站要设立广播、问事及小件物品寄存处、电话、邮政信箱.
2. 候车室要备有坐椅、时钟,设置班次牌,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开水供应及时,根据不同情况备有御寒或降温设施.
3. 所有停靠点都要设置站牌及该线班次时刻表.
第四条 站务员、乘务员
1. 站务员、乘务员要统一服装、路徽,佩带服务证,衣帽整洁.
2. 认真执行站务工作规程,接、发车辆时,要用信号指挥,保证安全、正点.3. 接待旅客热情,说话和气,服务周到.做好安全、卫生宣传工作,经常保持站容、车容整洁.对老、弱、病、残、孕、幼给予适当照顾.
4. 严格执行载客限额规定, 按定员售票. 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重,苫盖严密,捆扎牢固.清点、交接要准确、迅速、有记录.
第五条 旅 客
1. 自觉维护站、车秩序,服从车站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清洁,讲究卫生.
2. 严禁携带易燃、爆炸、腐蚀、有毒及妨碍他人安全、卫生的物品进站、乘车.但在保证安全和卫生的条件下,对部分限运物品可按有关规定限额携带.
3. 乘车时,头、手及身体不得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随便开启车门.
4. 车内不准吸烟,行车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操作.
第二章 旅 客 运 输
第六条 营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