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门规章废止目录(含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1998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1998年4月13日)废止卫生部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通知
(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八日)
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对人民生命安全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在我国流行已久,时起时伏。经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十年浩劫,狂犬病成倍上升,流行地区已遍布我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据疫情统计,东北三省、广西、广东狂犬病发病率很高, 山东、 河南、江西等省发展的较快,甚至武汉、上海、天津、北京等大城市也相继发生狂犬病。这些省、市、自治区每年被狗咬伤人数达几十万,一九七九年全国死于狂犬病的有四千二百二十四人(还有大量牲畜被咬死咬伤),这不仅影响着生产、建设和广大人民的生活与生命安全,而且直接影响我国的声誉。
据调查,疫情上升与我国养狗数量增加和缺乏严格的管理有直接关系。各地反映:凡是疫情上升的地区都是养狗数量增加的地方。如黑龙江省一九七一年平均二点五户养狗一只,一九七四年春已发展到一点五户养一只,狂犬病也随之成倍上升;江苏新沂县原无此病,现在全县七十万人养狗三十万只,平均二点三人养狗一只,成了狂犬病严重地区。目前全国养狗约在八千万只左右,这么多的狗不予管理,不采取有效措施,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狂犬病虽然危害大,死亡率高,但只要采取得力措施,是可以控制和消灭的。国外资料反映:目前世界上已有五十三个国家和地区为无狂犬病区。如英国一八九七年议会给全国警察捕杀野犬的权力,同时对家犬进行免疫,进口动物进行检疫,用五年的时间消灭了狂犬病。日本警事厅设有卫生警察,一九五0年起将狂犬病流行作为社会问题,实施《狂犬病预防法》,经过六、七年的努力也消灭了狂犬病。
最近我们邀请上海、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北等省、市、地区防疫站的同志,以及疫苗制造单位和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专家们研究了控制我国狂犬病的办法。根据既要控制消灭此病,又不致使群众遭受经济损失的原则,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 制订《
家犬管理条例》供各级政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