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的通知

  第二、贷款单位不论在安排建设资金和节约建设资金方面, 都有了主动权,
增强了责任感,改变了过去敞着口花钱、不讲核算的状况。如辽阳石油化纤总厂拨款改贷款以后,对今年计划施工的工程重新进行排队, 推迟了生产不急需、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十九项工程,腾出投资一千五百二十六万元,用于今年的投产项目。今年上半年,这个厂购进设备材料三千二百八十多万元,只向建设银行贷款一百四十万元,其余部分都是通过处理积压物资、利用库存设备、清理收回欠款解决的。
  第三、贷款项目提前建成、 还清贷款有奖, 拖延工期、逾期还款受罚,对于加快建设进度起到了促进作用。如上海闵行电厂扩建工程实行贷款以后,为了加快进度, 提前发电,同施工企业商定,提前建成一天奖励七百元,延期一天罚款七百元(相当于施工合同总值的万分之一),预计整个工程可以提前三个月竣工,多发电一亿二千五百万度,增加利润约二百万元。
  第四、各地建设银行按照贷款条件审查和发放贷款,并在贷款项目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组织利用存款,重点支持了轻纺工业和能源工业的建设。今年电力工业投产的装机容量,可以增加一百万千瓦,在建规模增加一千万千瓦。
  以上情况说明,拨款改贷款的试点是成功的,应当加快步伐,大力推行。
  在试点中, 遇到的问题主要是: 有些同志习惯于吃“大锅饭”,对拨款改贷款思想阻力较大;同时经济体制尚未全面改革,也给试办贷款带来一些困难。为了更好地推行贷款办法,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对财政拨款的项目要严格控制
  基本建设投资在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两种办法并行的情况下 , 不严格控制拨款项目,贷款步伐很难加快。从一九八一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要的投资,除尽量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外,一律改为银行贷款。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拨给建设银行作为贷款基金,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建设计划,按照贷款条件发放。对于因产品价格不合理等原因而造成的还款能力很差,确实无法实行贷款的企业,应由部门和企业提出申请,按照中央、地方分级安排计划的权限,经建设银行签证,计委、建委审查同意,才能给予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实行财政拨款的,不能再吃“大锅饭”,要迅速建立经济责任制,实行投资包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建筑产品商品化的试点,由施工企业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建成以后卖给使用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