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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实行基本建设
 拨款改贷款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基本建设投资试行建设银行贷款,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是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 试点经验证明, 这一改革有利于提高经济效果,把经济搞活,方向是正确的。从一九八一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都应该实行基建拨款改贷款的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报告的要求,编制一九八一年基建计划草案。对拨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凡是企业单位进行建设,没有特殊正当理由的,一律不得安排拨款。
  贷款能否按期归还,是检验贷款项目该不该建设,有没有实际经济价值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这一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时,应当十分慎重,认真落实各项条件。物资供应和施工管理等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为贷款项目创造条件,保证贷款项目的建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收到预期的效果。
  建设银行要切实把基建拨款改贷款的任务承担起来,努力学会用银行办法办银行,开展信贷和信托业务,吸收固定资产再生产领域里的闲散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组织发放贷款,把资金搞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设银行的领导,督促和帮助他们把工作做好。

           关于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报告

  去年八月,国务院批准基本建设投资逐步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以后,试点工作逐步开展。全国有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西藏未办)和电力、纺织、轻工、煤炭、石油、交通、建材、冶金、化工、商业、旅游等十多个行业,都有一批试点项目。到今年八月底, 已经有六百一十九个建设项目签订了贷款合同, 贷款总数三十二亿多元。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各地建设银行还利用基本建设存款,对九百多个单位发放基建贷款八亿四千多万元。
  一年来试点情况说明, 基建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 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发挥经济组织和经济手段的作用,把经济责任、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这对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把经济工作搞活,提高投资效果,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一、许多贷款单位, 慎重选择建设方案, 改变了过去那种盲目争项目、争投资的情况。如上海有色金属压延厂,原定新建年产一万吨铜带的板带车间,上级安排的是年产四万吨的轧机,批准投资六百八十五万元。改为贷款以后,厂里认为按原方案进行建设,轧机能力要闲置四分之三, 每年要负担利息二十万元,很不合算,主动放弃了这个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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