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要充实急救站、急救室(科)各类人员的骨干力量。高年资的医护人员和司机、维修保养工要占一定的数量,尤其要选择年富力强,有一定临床急救经验的医务人员到急救站、急诊室(科)工作。
4.急救站应有比较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和车辆维修场地,各地在分配救护车时,应首先满足急救站和担负急救任务医院的需要,救护车的装备除起码的急救药械,如供氧、输液、吸引器、静脉切开、气管切开、呼吸器以及适应于产妇、儿童的抢救器械外,还要逐步装备监护仪、除颤起搏器、小型微量快速检验仪器、空调器、遥控通讯及警报器等。急诊室(科)的装备与布局要逐步走向自成系统化,同时要不断采用现代化诊断和治疗的新技术、新仪器以及现代化交通运输工具。
5.急救站必须加强救护车辆的管理,提高救护车急救的使用率。司机和维修人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救护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状态。救护车的收费办法和随救护车医务人员的出诊费,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制定具体办法,报请省、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地要会同公安和交通等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救护车及急救人员的标记,严禁救护车用于非救护病人之用。
6.各级急救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急救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7.急救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经济管理,组织合理收入,节约开支,逐步改善急救工作条件和职工生活条件。同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和经济措施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积极搞好培训提高和科研工作
急救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危,因此,必须十分重视急救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
1.急救站首先要组织现有医务人员学习急救医学,有条件的城市要有计划地组织急救医学培训班、 急救医学讲座等急救专业学术活动, 提高急救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要重视司机与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2.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技术力量较强的综合医院 , 作为急救站业务培训挂钩的单位,负责对急救医务人员的讲学、进修、观摩、实习和技术指导工作。有条件的城市亦可实行急救站与医院的医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
3.为赶上国外先进国家急救事业的水平,除必要的组织建设外,必须加强我国急救科研及情报交流工作。十个城市急救站已经发起建立了“中国急救医学研究会”并开始工作。希望各地大力加强急救医学的科研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可在急救站或医院成立急救医学科研室,并扩大地区间合作及急救情报的交流。
4.急救医学是一门专门学科。对从事这一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照《
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的各项规定,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