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罪分子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给企(事)业单位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原和龙县东城邮电支局营业员黄日权,于一九七九年一月至八月,毁弃、扣压电报四十二份,其中工矿企业之间联系产销、催交生产原材料的十五份。和龙县东城公社农具厂曾发电报给鞍山钢铁厂。催促他们把农具厂购买的钢材发货,但由于黄犯毁弃了这份电报,结果等了一个多月,对方仍然没发货,造成了工厂停产待料,严重地影响了生产。
四、损害了我国人民邮电的国内、国际信誉。由于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造成一些人民群众对人民邮电的不信任,经常有些人至邮电局申诉、查询邮件。有的群众不敢在当地邮局投寄信件,到几十里外去投寄。有的群众在给邮电局写的控告信中说:“这种撕毁信件的行为,使人民对祖国的邮政事业产生了怀疑,严重败坏了邮政事业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更为严重的是犯罪分子黄日权,于一九七八年四月、七月先后隐匿邮往朝鲜的两件包裹,由于投寄人多次查询,才将加压一年零两个月的包裹寄出。其中有一件是赠送在朝鲜亲属结婚的礼品,由于被告扣压八个月之久,结婚时没接到,引起在朝鲜的亲属非常不满,曾多次到朝鲜国邮局查询,并向我国邮局提出意见,严重地损害了我国人民邮电的国际信誉。
极少数邮电工作人员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毒害下,滋长了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他们为了满足私欲,无视党纪国法,随心所欲,不择手段,胡作非为,不计后果,这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但从客观上讲,我们有些邮电企业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了有隙可乘的条件。十余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砸烂了公检法,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案件没有严肃处理,这是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继续作案的一个原因。
(二)
为了加强法制,保护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维护人民邮电的崇高信誉,促进安定团结,保卫四化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同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渎职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广泛地宣传法制,教育广大邮电职工自觉地遵守法律,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此,我们于六月三十日联合召开了全省邮电职工和法纪检察干部电话会议。在会上播放了公开审理马长清的起诉书、公诉词、判决书的录音,省邮电管理局和省检察院的负责同志讲了话,号召全省邮电职工深入学习法律,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促进安定团结。我们还联合复制了马长清罪证展览照片,将在全省邮电部门巡回展出。为了使这次法制教育深入一步,各地邮电部门,认真贯彻好省电话会议精神,在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两法、参观马长清罪证展览照片时,要联系本地、本部门所发生的典型案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扩大教育成果。
二、加强企业管理,堵塞漏洞和预防减少犯罪。各地邮电部门要结合整顿企业,联系马长清和本地本部门所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教训,广泛发动本局职工群众和用户,揭摆问题,查找漏洞。根据揭摆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组织有关人员,依靠群众进行整改。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当前,特别要把三类企业整顿好。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整顿好生产班组和分支机构,建立健全适应需要的原始记录和必要的管理制度。加强基层邮电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