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各级邮电部门,要加强企业管理,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检查和积案处理,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活动。各级邮电部门,要结合整顿企业,抓住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搞好基础工作;要积极推广全面质量管理,搞好原始记录登记统计和质量分析;要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制度、财会制度和汇兑稽核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县局乡邮检查员的业务监督检查作用,乡邮检查员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深入基层执行检查任务。要按规定配齐各级检查人员并保持稳定,使他们有职有权。各级邮电企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生产,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青年职工和农村分支机构以及流动人员的业务教育。各企业要广泛发动群众,采取内查外访等办法,揭摆问题,查找漏洞。对于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由领导亲自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依靠群众进行整改,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
第三、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要和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漏洞和隐患,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堵塞;对查出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和贪污汇款、邮电营业款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立案,抓紧查破,对破坏人民邮电的犯罪分子,要执行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决不能心慈手软,迁就姑息。但在处理人的问题上,一定要持慎重态度,不要搞惩办主义。对情节轻微的主要是追回非法所获款、物,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已构成犯渎职罪的犯罪分子,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绳之以法。要号召广大邮电职工积极向不法行为作斗争,对于检举揭发和破案有功人员,要予以表扬和奖励。
对以上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邮电管理局分别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邮电部。
附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极少数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渎职犯罪情况的报告》
附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极少数
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
的渎职犯罪情况的报告
(1980年7月26日吉检法字(1980)第7号,
局保字(1980)第454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邮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