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邮电部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极少数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
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渎职犯罪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1980年9月24日高检法字(1980)1号,
(1980)邮邮字910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极少数邮电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渎职犯罪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
这个报告所反映的吉林省少数邮电职工渎职犯罪案件,在其他地区邮电部门中也同样存在,有的甚至更为严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现贪污盗窃邮件票款的人数有五百九十三人、盗窃邮件总包七十八个,邮件报刊六千二百三十件(份)、汇兑款、报刊款等十八万多元、粮票三千多斤、布票二百四十六尺。河北省最近查获唐县白合支局路国振作案十五年,贪污汇兑款、营业款三万五千余元。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邮电管理局对少数邮电职工渎职犯罪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的认识是正确的,对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渎职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意见也是很好的,可行的。各地可参照他们的作法和意见,切实整顿、加强企业管理,制定邮电安全防范措施,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通信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通信自由是各级邮电部门和广大邮电职工应尽的职责。为了维护
宪法尊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保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改善邮电部门的服务质量,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光荣任务,提高人民邮电信誉,特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普遍深入地对邮电职工进行法纪教育,教育广大职工自觉遵纪守法。通过教育,提高邮电职工对邮电部门性质、任务的认识,增强法纪观念,认清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开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是渎职犯罪行为,它比社会上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行为更为严重,特别要加强对邮电支局、所人员和青年职工的教育,要结合宣扬一些模范人物对人民邮电通信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先进事迹,使他们充分认识邮电工作的重要性和自己的光荣职责,遵纪守法,自觉地做好邮电通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