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办案件重点
(一)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
三、把握好查办案件的关键环节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要主动请示工作,汇报情况,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一是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执纪执法机关建立案件协查制度,办案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协调机制.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与当地上述职能部门相互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政策,参与案件的调查办理,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省(区,市)内各级卫生,中医药行证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各省(区,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卫生,中医药系统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案件查办的协调,掌握案件查办工作动态,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办案工作的指导。
三是各省(区,市)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各省(区,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将本地区案件查办情况上报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遇到特殊个案需要协调的,可上报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二)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开通网上举报系统,鼓励群众举报,收集案件线索,并注意从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
清理举报信件。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将2001年以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清理,汇总相关材料,梳理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