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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


  6.4.4 按EN13146-4图3试验装置b进行试验时,完成最先1000次荷载循环后卸载测量轨距,记为初始轨距G1,经300万次荷载循环后,卸载再次测量轨距,记为疲劳后轨距G2,轨距扩大△G= G2-G1。

  6.5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的测试按相关规定进行。

  6.6 恶劣环境条件的影响

  恶劣环境条件的影响试验按EN 13146-6进行。

  6.7 扣压力

  扣压力的测试按EN13146-7进行。

  6.8 预埋件抗拔力

  预埋件抗拔力试验按EN13481-2附录A进行。

  6.9 扣件系统零部件性能试验

  扣件系统零部件性能试验按其制造验收技术条件规定的方法进行。

7 验收规则

  7.1 试件来源

  由铁道部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抽样。

  7.2 检验规则

  7.2.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2 型式检验

  7.2.2.1 型式检验内容包括本技术条件中的所有组装性能试验和零部件所有性能试验(含原材料性能试验)。

  7.2.2.2 检验频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第5条所述的扣件系统技术要求进行组装性能试验。

  a)供货方初次投产时;

  b)一个或多个部件材料、设计、结构、工艺有改变时;

  c)用户提出异议时。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零部件性能试验。

  a)供货方初次投产时;

  b)材料、设计、结构、工艺有改变时;

  c)正常生产每一年时;

  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用户提出异议时。

  7.2.3 出厂检验

  7.2.3.1 出厂检验内容为零部件制造验收技术条件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7.2.3.2 检验频度

  零部件应成批检验,每一检验批不得大于1万件。

  7.3 合格判定

  7.3.1 系统组装性能检验

  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可供各项试验用的各三组试件进行系统组装性能试验,每项试验如果有一组试件不符合本技术条件的相应技术要求,则判定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7.3.2 零部件性能检验

  零部件性能试验应按零部件制造验收技术条件规定的抽样规则随机抽样,并按相应的检查水平与合格质量水平进行各检验项目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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