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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37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007年,国家将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以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支付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理力度,重点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各级领导应切实加以重视,做好预算编制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责成职能部门制定或完善本单位预算编制操作规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权限,以及预算编制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具体工作内容与流程,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编制预算工作。

  (二)认真执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

  2007年是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第一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单位要在编制“一上”和“二上”预算时,分别按照新老科目编制两套部门预算。各单位要正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科目,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准确反映单位的各项收入与支出。避免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分不清、滥用“机构运行”项级科目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结存资金管理工作

  财政资金结存数额较大,一直是我院各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编制2007年预算过程中,各单位必须认真预测2006年的各项资金结余,将结余资金纳入收入预算统一安排;同时,严格控制财政资金申请规模,申请的财政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06年预算批复财政拨款金额的120%。

  (四)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为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的编制,2007年,财政部选择了14个中央部门作为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预算的试点部门,预计2008年在部门预算中全面实施。各单位要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从课题实际支出的经济分类编起,为今后按照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奠定基础。

  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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