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

  (五)提高宏观调控有效性。国家通过调控一批以大型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可以更加有效地引导大量中小型企业的经济活动。
  二、为保证达到预期目的,试点集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这个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紧密层企业;最好还要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要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企业集团与单个大型企业的重要区别。
  试点企业集团应按上述条件组建,现有试点企业集团还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要积极完善提高。
  三、选择试点集团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在生产建设、出口创汇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提倡采取公有制企业间相互参股的形式,协调中央和地方、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提倡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竞争性企业集团,不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闭。
  (四)坚持政企职责分开,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不能承担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也不能把行政性分司翻牌为企业集团。
  (五)发展和选择试点企业集团,既要积极引导,又要慎重稳妥,切忌一哄而起。
  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了第一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见附件)。
  四、试点企业集团具备计划单列条件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在国家或省级计划中实行单列
  对关系国计民生和产品面向全国、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计划管理的职能。对在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其国家计划,由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国家计划中的行业项下戴帽下达;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计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下达。
  其他的企业集团,可在省级实行计划单列,由地方政府管理,并与国家有关部门建立直接联系。
  计划单列的范围,包括核心企业和紧密层成员企业,不包括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