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有关部门配合,健全与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1.完善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有科学合理的商务标评标办法与之配套,要组织修订和完善评标定标办法,为规范评标人评价投标报价的合理性,约束投标人低价投标或串通抬标的不规范行为,提高评标工作的效率提供依据。
2.修订与工程量清单相适应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的内容。结合贯彻《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中,明确合同双方对风险的承担范围;工程量清单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工程量、综合单价、措施费用和材料价格风险等调整办法。
(三)加强调查研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区在贯彻实施《计价规范》中,应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执行《计价规范》中发现的不规范的计价行为,要进行引导和跟踪服务,帮助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机构正确理解《计价规范》的要求;同时应依据《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情况,督促和改进《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造价预警制度,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其重点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四)建立高效畅通的造价采集、发布渠道,切实做好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造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技术平台。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各地要做好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采集、发布、预测和综合单价、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施工承包企业报价和专家评标的合理性。
(五)做好修订《计价规范》的准备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总结《计价规范》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做好执行情况的资料积累工作;要积极配合我部为下一步组织开展《计价规范》的局部修订工作提供基础。
四、会议代表一致认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习惯做法接轨的计价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规范招标投标双方计价行为的一项有利措施,对促进建筑市场有序竞争将起到一定作用。特别是对当前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对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要进一步进行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推行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