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的区办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下的案件。争议金额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案件由谁管辖?这也可以按仲裁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六、《
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
十二条的规定如何理解?
这一条规定是针对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互不服气,各方同时向对方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情况提出来的。发生了这种情况,由先收到申诉书一方的仲裁机关受理。
收到申诉书的时间,以申诉书送达仲裁机关的支配范围(即收发登记)的时间为准。
有的同志提出,一方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仲裁机关为什么不予受理?这是因为,既然我们知道一方已向法院起诉,就可以告诉另一方,请他到法院应诉。
有的同志提出,仲裁机关已经受案,通知被诉方提出答辩应诉时,他可否不到仲裁机关应诉,而去人民法院告状?《
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
二十条规定,被诉人没有按时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办理。根据这一规定,仲裁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是不允许另一方又到人民法院起诉的。
七、《
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
十三条中“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指的是谁?
同一辖区内的两个县的共同上级仲裁机关是直辖市、省辖市、地区和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不同辖区内的两个县的共同上级仲裁机关可能是省、直辖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也可能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如江苏省的一个县与四川省的一个县,在管辖权上发生争执,他们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八、聘请多少兼职仲裁员比较适宜?报酬怎么办?
聘请多少兼职仲裁员比较适宜,还没有经验。我们意见宜少不宜多。聘请时间宜短不宜长,一般一至二年为好,届满如果认为合适,还可以继续聘请,这样主动。
兼职仲裁员一般应当从现职工作人员中聘请。他们在执行仲裁职务时,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由于执行仲裁任务原工作单位免去奖金或季奖金的,可给予补贴。补贴费可从案件受理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