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粮棉定购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粮、棉定购合同
 鉴证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85)工商75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函询问有关粮、棉定购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当前农村中粮食、棉花由统派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大多由收购部门直按与农户鉴订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农民的负担,经研究决定,粮、棉定购合同鉴证仍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收取,但合同价款在万元以下的,最低可收取二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