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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财政部关于检发《公证费收费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失效]

  第二条 公证处为申请人办理公证事项,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公证费,公证处发给正式收据。
  公证员不得私自收费。
  第三条 办理本规定所附《公证费收费标准表》以外的公证事项,各地公证处可比照类似的项目酌收公证费。
  第四条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项时,遇有下列情况可减、免收费:
  (一)办理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劳动保险金的证明;
  (二)办理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人民公社证明申请人确实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者;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者。
  第五条 本规定所列收费标准系按人民币计算,如申请人交纳外币,可按当时中国银行牌价折合人民币收取。

  公证费收费标准表
 
项目     公证事项        收费标准(件)      说  明
1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收          ①中外合资企业、国外投资
   养、身份、经历、学历、遗嘱、    5元     企业有关协议文书收费按企
   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业投资的规模等具体情况酌
2    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    5元     定。
   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②继承、遗赠、赠与域外财
3    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国外投  50元至    产按调入外汇时的金额总数
   资企业有关协议文书       100元    的比例收费。疑难复杂的证
4    证明商标注册         50元    明,可酌情增收,最高不超
5    证明抚恤金(劳工赔偿金)          过5%。
   、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    2元    ③遗赠、赠与的对象系我国
   学金                      政府、团体、企业、事业单
6    证明经济合同(契约);证   3‰,最   位或人民公社的财产按件收
   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       低5元    费,每件收5元,由受赠单
7    证明财产继承、遗赠、赠与   2%,最   位承担。
   申请人收入金额总数:(1)不    低5元    ④公证机关转请翻译单位翻
   满1万元(2)1万元以上      3%    译者,由申请人直接向翻译
8    译文本(正本)         2元    单位交纳翻译费。
9    公证书(或译文本)副本     2元    ⑤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年
10   翻译              3元    计收。保管时间不足1年的
11   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       2元    按1年计收。
12   已受理立卷中途撤销的      2元
13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  1元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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